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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法庭质证(1 / 2)





  庭审正常进行当中……

  “公诉人,请继续出示证据。”审判长说道。

  公诉人念完第三份笔录摘要。

  审判长:“辩护人,对第三份笔录有无异议?”

  肖玥嗓音清亮有力,与上午发问第一被告刘先进时截然不同:“有异议。将同第四份笔录一起质证。”

  审判长:“其他辩护人有无异议?”

  其他辩护人均回答没有。

  审判长又说:“这样吧,为了节省时间,公诉人出示的越士龙证据,如果其他辩护人有异议可以举手。没人举手就视为无异议。公诉人请继续举证。”

  公诉人:“第四份笔录。被告人越士龙在笔录中再次承认,他曾打开过背包。发现包里的东西,才上网查询阅后知道是毒品,所以才打电话让刘先进把包赶快拿走,怕让被告的父母看见。”

  审判长:“越士龙,对这份笔录有没有异议?”

  越士龙激动起来:“我没有打开过包,也不知道包里是毒品的事儿,更没有上网查过。”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异议?”

  肖玥抬起头,面向审判长,提高声音说道:“有异议。辩护人请合议庭注意:

  1、与前两次笔录相比,同样是6页纸的笔录,第一次笔录用时107分钟,第二次笔录用时92分钟,而第三次笔录用时26分钟,第四次笔录用时28分钟,这根本不符合常理;

  2、第三次笔录、第四次笔录与第二次笔录相比,一模一样的重复问题、重复回答共计17处,连标点符合、错别字都一样,显然,这份笔录是在电脑中复印粘贴而成,不具有真实性;

  3、笔录中记载,越士龙曾用手机上网搜索查阅后,猜测是毒品,但公安机关并没有到电信部门调取越士龙上网登录页面的后台数据信息,而越士龙称,其根本就没有上网搜索过相关信息。

  退一步讲,是不是毒品,公安机关尚且需要进行鉴定,越士龙即使猜测,也不等于明知是毒品。质证完毕。”

  肖玥的质证铿锵有力,且证言流畅,一气呵成。

  辩护席的几位律师开始交头接耳,而旁听席上也开始出现了躁动。

  法警走到旁听席前,提醒旁听人员“安静,不要说话。”

  王力放在桌面上的手向肖玥竖起了大拇指,肖玥嘴唇含笑,神态自若。

  审判长旁边的两位法官开始翻阅卷宗。即便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也能听出,这个案子检方证据确实出了问题。

  公诉人脸色倒是镇定,开始出示第五份笔录。

  越士龙和肖玥对第五份笔录没有异议,但肖玥请法庭注意:“越士龙在检察院提审时,明确陈述,他遭到了刑讯逼供。”

  公诉人继续举证:“搜查笔录,证明在越士龙家衣柜里搜出背包,里面装有三包白色可疑晶体。”

  审判长:“越士龙,你对搜查笔录有没有异议。”